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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以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为统领,整合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系统(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)、生态环境统计业务系统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与信用评价系统,实现“一朵云、一张网、一个库、一张图、一扇门”的一体化管理,支撑环境监管、执法、应急、决策全流程数字化。
平台名称 | 核心业务 | 网址 |
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| 排污许可证申请、变更、延续、执行报告(月报、季报、年报)填报 | https://permit.mee.gov.cn/permitExt/defaults/default-index!getInformation.action |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系统(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) | 自行监测方案变更、监测数据上报 | https://www.xjpmic.cn:8012/PollutionMonitor-xj/index.do (https://wryjc.cnemc.cn/hb/login) |
生态环境统计业务系统 | 环境统计年报填报 | https://hjtj.cnemc.cn/htqy/#/login |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与信用评价系统 | 年度报告、临时报告填报 | https://xxpl.xjpmic.cn:9015/index |
《排污许可管理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令 第32号)
第三条: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(以下简称排污单位),应当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,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;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,不得排放污染物。
依法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(以下简称排污登记单位),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排污登记。
第三十四条: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,依法开展自行监测,保存原始监测记录。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。
排污单位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、准确性负责,不得篡改、伪造。
第三十七条: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执行报告内容、频次和时间要求,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、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。
《生态环境监测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820号)
第二十一条:开展自行监测应当按照生态环境监测有关规范和标准制定监测方案,明确监测点位设置、监测指标、监测频次、监测方式等。
自行监测的主要监测点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、使用可以获取监测活动过程和监测设备运行情况的视频监控设备,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联网。
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(试行)》
第十八条:企业应将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及监测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开,公开内容应包括:
(一)基础信息:企业名称、法人代表、所属行业、地理位置、生产周期、联系方式、委托监测机构名称等;
(二)自行监测方案;
(三)自行监测结果:全部监测点位、监测时间、污染物种类及浓度、标准限值、达标情况、超标倍数、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;
(四)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;
(五)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。
《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》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
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制度,规范工作规程,明确工作职责,建立准确的环境信息管理台账,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记录,科学统计归集相关环境信息。
企业披露环境信息所使用的相关数据及表述应当符合环境监测、环境统计等方面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,优先使用符合国家监测规范的污染物监测数据、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数据等。
第五条:企业应当依法、及时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,披露的环境信息应当简明清晰、通俗易懂,不得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。
《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》生态环境部令第29号
第五条:国家机关、企业事业单位、其他生产经营者和个人等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,应当依照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,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及时地提供生态环境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,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,不得迟报、拒报统计资料。
(一)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
填报内容:排污许可申请、变更、延续;月报、季度、年度执行报告。
时限要求:执行报告:月报(次月15日内)季报(次季15日内)、年报(次年1月15日前)。
信息变更:发生后20日内申请变更排污许可。
业务流程:
企业注册登录
填报排污许可信息→提交审核→领取电子排污许可证。
开展监测→按周期填报执行报告。
生态环境部门审核→反馈意见→企业整改→完成上报。
合规要点:数据与监测报告一致。
(二)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系统
填报内容:自行监测方案变更、手工/在线监测数据填报。
时限要求:在线数据实时公开;手工数据当月公开;
流程:备案监测方案→上传监测数据→系统审核→数据共享→接受监管。
(三)生态环境统计业务系统
填报内容:年报。
时限要求:年报(次年1月底前)。
流程:企业填报→县级审核→市级汇总→省级上报→生态环境部审核→数据发布。
(四)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与信用评价系统
填报内容:年度报告、临时报告。
时限要求:年度报告次年2月30日前;临时报告为临时事件发生后7日内。
流程:企业填报→审核→公开→接受社会监督→违规整改。
真实性:数据与实际一致,严禁弄虚作假,违者重罚并追责。
及时性:严格按法定时限上报,逾期将被处罚。
完整性:不漏报、瞒报,覆盖所有法定填报内容。
一致性:各平台数据互通、逻辑一致(如排污许可与监测、统计数据匹配)。
可追溯:台账、原始记录保存≥5年,接受核查。